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洛龙区位于洛阳市区东部和南部,背靠邙山,面对伊阙,东望嵩岳,西倚周山,东与偃师市相连,西与宜阳县毗邻,南接伊川县,北与孟津县及瀍河、老城、西工、涧西诸区接壤。总面积206平方公里,其中农用地面积90.19平方公里。2012年,总面积211平方千米,总人口40.3万人,其中乡村人口13.5万人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.04‰以内。洛龙区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城市新区,是洛阳市六大主城区之一,也是全市的经济、文化、金融和商贸中心。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二月,初都洛阳,后迁长安,废秦三川郡,改置河南郡。辖区所在河南县、洛阳县归河南郡。王莽天凤元年(前14年),废河南、洛阳,改称宜阳县,改河南郡为保忠信乡,辖区属之。更始元年(23年),刘玄移都洛阳,复称河南郡洛阳县、河南县,辖区属之。东晋元帝建武元年(317年),司马睿立都建康,史称东晋。晋明帝太宁三年(325年),后赵石生、石虎等攻入洛阳,定为南都,改河南郡为洛州,置行台,县如故。晋废帝海西公太和四年(369年),前秦符坚攻入洛阳,改洛州为豫州,辖区为豫州河南、洛阳县地。